本報長沙訊 1月1室內裝潢1日凌晨3點多,長沙解放路與白沙路交會處附近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女子在橫穿馬路時,被一輛白色小車撞傷。但是,肇事小車沒有停下,而是徑直逃離現場。目前警方正對情況進行調查,經初步檢查,所幸傷者的傷情並不嚴重。
  據事故目擊者、藍燈出租車司機李亞稱,11日凌晨3點30分許,他開車由白沙路由南往北行駛距離解放路口不到百米時,見馬路前方有兩名女子步行一前一後橫穿馬路。李亞見狀放慢車速等待行人通過。正在這時,左側車道突然一輛白色小車疾馳而過,將兩名女子中靠後的那一名“撞飛”。“速度很快,應該有西服六七十碼。”李亞估計。
  更令他驚訝的是花店,肇事後白色小車並未停下,而是徑直從路口處“左拐逃離現場”。由於事發過於突然,李亞未能記下車輛的牌照。
  李亞趕緊撥打122和110報警,救護車很快到場將受傷女子送往湖南省人民醫院。經醫院急診科醫生初步檢查,女子傷勢並不嚴重,頭部出現多條血痕的外傷中谷餐飲設備,暫無內出血和骨折情況。但仍需住院觀察。
  到車禍現場勘查的芙蓉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證實,兩女子確實“橫穿馬路化療飲食輔助”,“沒走斑馬線”。目前,警方正搜集相關資料調查事故情況,交通事故責任有待認定。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此李健律師提醒,市民發生交通事故應當依法冷靜處理,爭取第一時間將損害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切不可逃逸,否則後果十分嚴重。記者帥泉(獎勵線索提供人李先生30元)
  (原標題:女子橫穿馬路被撞傷,肇事車逃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t27ftik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