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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記者李顯峰
  63歲的副廳級退休法官隋明善,被指在2010年擔任山東省棗莊中院院長時,索賄受賄20萬元。該院另一法官孫毅則被指索賄10萬元,受賄2萬元。
  舉報者何愛華稱,她根據離婚協議將前夫名下別墅過戶,但當天,棗莊中院突然實施財產保全,此後在隋、孫暗示下,她通過中間人送給隋20萬元,通過中間人賬戶給孫匯款2萬元,但別墅依舊面臨拍賣。
  昨天,山東省高院宣傳處工作人員表示,因舉報事件發生在隋明善任職棗莊中院期間,故由棗莊中院展開調查。記者從棗莊中院獲悉,該院已成立調查組,並派紀檢監察人員聯繫何愛華。
  □起因
  過戶前房子被保全
  如無意外,今年1月27日,何愛華在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東路長島瀾橋居住的別墅將被公開拍賣。1月8日,山東省棗莊中院的法官,將一紙拍賣通知書貼在她家門口,參考價為1575萬元。
  這場拍賣迫在眉睫,促使何愛華公開舉報棗莊中院前院長隋明善和在職法官孫毅。而伏筆,早在5年前就已埋下。
  2009年7月15日,何愛華前往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準備將前夫戴某名下的別墅過戶給自己。當天上午,她順利繳納契稅並辦完轉按揭手續,下午1點半辦理過戶時,工作人員卻告訴她:“房子已被財產保全,過不了戶!”
  何愛華當場愣住。工作人員說,財產保全手續是中午12點送達的,這令她懷疑,前夫戴某串通了法院,“當時雖已離婚,戴某還沒搬走。過戶當天早上我出門,他問我乾什麼去,我告訴了他”。
  在辦完轉按揭手續後,別墅314萬元的貸款債務轉移給何愛華。據何愛華介紹,她和戴某於1997年結婚,別墅購於2005年,當時價值437萬餘元。2009年5月21日,雙方因感情破裂離婚。離婚前兩個月,也即3月17日,為確保順利過戶,兩人還通過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房產進行公證,雙方約定:別墅和按揭貸款歸何愛華。
  過戶受阻後,何愛華回家問戴某怎麼回事,對方稱不知。次日,她咨詢房管局才知道,訴訟保全是由棗莊中院作出。
  □訴訟
  提出保全異議被駁
  何愛華隨後查明,女子王某向棗莊中院起訴戴某及其名下公司,要求判令被告償還705萬元借款及利息,王某還向法院申請,保全戴某名下的北京別墅。此後,何愛華一面向棗莊中院提出保全異議,一面向北京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別墅所有權。
  2009年9月10日,朝陽區法院作出判決,別墅歸何愛華所有,戴某應在判決7日內,協助何愛華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但由於棗莊中院拒絕撤銷保全措施,過戶仍然無望。
  而隨著王某訴戴某案宣判,別墅“解封”也陷入僵局。2009年12月30日,棗莊中院判決戴某及其名下公司償還王某借款600多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書顯示,王某訴戴某案未註明別墅被保全的具體時間,但顯示起訴之日為2009年7月13日,即何愛華辦過戶前兩天。雙方上訴後,終審維持原判。
  2010年12月14日,針對何愛華的保全異議和“解封”申請,棗莊中院下達執行裁定書,駁回其申請。
  □講述
  前後送出22萬元
  事實上,在陷入僵局之前,何愛華亦曾“求助”時任棗莊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隋明善,希望他促成別墅過戶。
  據何愛華說,2010年6月,她找隋幫忙,隋表示為難,稱王某訴戴某案進入執行階段,對方也盯著別墅。“我說,我知道什麼意思。戴和隋的關係特別好,在棗莊時就經常在一塊。於是,隋讓我找戴某商量一下。後來我問戴某,戴說要20萬。我說給你不行,給隋可以。他說,你(直接)給隋,隋不可能接。”何愛華說。
  何愛華說,2010年7月,她又聯繫隋明善。“我問隋,給戴的辦好了。隋讓我找執行庭的法官孫毅。”通過調查發現,王某訴戴某案的執行法官即為孫毅。
  8月下旬,何愛華聯繫孫毅。“他說不能白辦。我問他啥意思,他說也都挺辛苦的,有難度。我知道,這是需要錢的意思。討價還價問多少。他說10萬。我沒說同意,也沒說不行。我說先給2萬。”
  8月27日,孫毅帶著棗莊中院孔姓工作人員赴京。何愛華說,她去找孫,孫讓孔給何一個卡號。孔當面發短信,提供戶名為尤藝儒的建行賬戶。何愛華問尤是誰,孫毅稱,尤是法院書記員。
  何愛華出具的短信和匯款記錄顯示,2010年8月27日下午,她通過親戚賬戶,向尤藝儒賬戶匯款2萬元。8月30日上午,孔回短信稱:“匯款已收到。”
  記者聯繫隋明善、孫毅和戴某,3人均未接電話,亦未回短信。孔姓工作人員在接通後,拒絕核實提供尤藝儒賬號一事。
  錢款被疑用於買畫送錢後,何愛華對別墅過戶抱有希望。“有了隋的保證,和孫的保證,我還在等。”一直等到2010年12月,棗莊中院出具執行裁定書,駁回其“解封”申請。
  至此,何愛華決定“跟孫毅翻臉”,但對方不理會。“我說那2萬元錢怎麼說,孫毅一愣,說你給我個卡號,我退回去。我說,現在說退晚了,咱們去紀委說吧。”
  何愛華說,戴某曾告訴她,送給隋的20萬元現金,隋用於買畫,送給了時任棗莊市滕州市市長王剛。
  據瞭解,王剛後來擔任棗莊市市中區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據2013年9月《齊魯晚報》報道,王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山東省紀委雙開。經查,王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禮品禮金。
  2011年1月,何愛華找到隋明善。此時,隋已於2010年9月29日調離棗莊中院,擔任山東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官至副廳級。
  在何愛華提供的一份談話錄音中,被稱為“隋院長”的男子否認拿了20萬元。“20萬?給誰了?給我了?誰說的?”
  錄音中“隋院長”稱,一個畫家的畫放在他那兒,戴某為了在滕州批地,拿錢從他那買畫,送給了王剛。“劉大為的畫是12萬一個平方,一直在我這裡放了好幾個月,我跟戴某急了,我要給劉大為錢的,他(戴某)說1000萬也跟我沒關係。從戴某這裡說,沒問題的。你來了,我應該幫忙的,但是,傷害人的事情,你不能幹。”
  由於隋明善、戴某均不接受採訪,記者未能核實“20萬元有多少用於買畫”,以及“隋明善是否從中獲益”。但錄音內容顯示,“隋院長”與戴某關係不錯,隋裝修房子時,戴送的地板。
  □進展
  棗莊中院成立調查組
  2013年3月29日,隋明善從山東省高級法院退休。當年4月,棗莊中院再次聯繫何愛華,稱別墅已進入評估拍賣程序。
  何愛華委托律師,多次到棗莊中院提出異議,無果而返。後來,她通過快遞和網絡,向多個部門提交舉報隋明善和孫毅的材料,亦無結果。但她告訴記者,兩名中間人分別帶來隋、孫二人的話:“不要害他。”
  今年1月8日,棗莊中院的法官將拍賣通知書貼上何愛華家門,這讓她下定破釜沉舟的決心。“現在房子一直是我還貸,卻面臨執行給別人。這個事解決不了,把我逼到絕路上,我就要評評理了。”
  昨天,何愛華的律師表示,舉報材料已遞交中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何愛華說,舉報讓她面臨涉嫌行賄的法律風險,對此她願承擔。“行賄可能就判個幾年,可我還有渠道嗎?”
  1月17日,京華時報記者向棗莊中院和山東省高院發送採訪函。17日晚,棗莊中院新聞辦回應,已成立調查組。何愛華表示,棗莊中院已派紀檢監察人員約談她,但截至昨晚尚未見面。
  昨天,山東省高院宣傳處一工作人員表示,因事情發生在隋明善任職棗莊中院期間,此事由棗莊中院調查。記者問到,隋明善是副廳級幹部,棗莊中院如何調查?她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  (原標題:棗莊中院前院長被指受賄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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